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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4章 闭环完成


在两人指点下,金胜来到了位于整个村子中间地带的村委会。

一幢3层高、4间房的米白色小楼。

门口水泥地上,固定着一些健身器材,竖着两个公示牌。

左侧停放着两辆私家车,以及一些摩托车。

右侧则是菜地,绿油油一片。

金胜从敞开的大门口走了进去。

入眼就是一间面积不小的办公室,共有3张摆放着电脑显示器的办公桌。

不过此刻只有其中一张的后面,坐着一个50岁左右的男人,正全神贯注的盯着屏幕,手上握着鼠标,不时就会点一下。

“咚咚......”

出于礼貌,金胜还是先敲了敲房门。

听到声音,对方立即转移视线看了过来。

“你找哪位?”

“您好,我想打听一个人。”

听到金胜标准的普通话,对方小小的愣了一下。

“那你进来说吧!”

“谢谢......”

“你想要打听谁?”

“童小路,您认识吗?”

对方眉头一皱,思索了一下道:“你是什么人,为什么要打听他。”

没有直接说不认识,那就证明他知道。

这是个好消息。

金胜立即回道:“我叫金胜,是个律师......”

说话的同时,一张名片递了过去。

“这次之所以来打听情况,是为了一个案子。”

“大哥您如果对他有所了解,还请帮个忙。”

求人办事,姿态总得稍低一点。

那些下巴翘上天,直接用钱砸的.....那叫霸道总裁。

对方接下名片后,仔细看了看上头的内容,这才开口道:“这位律师,我们村确实有个叫童小路的后生。”

“但我不知道....他到底是不是你找的那个?”

金胜立即应道:“30岁出头,身材偏瘦,左脸颊上有一道差不多5公分左右的旧疤痕,直到下巴。”

“右边眼角下方这里有个黑痣。”

听完这番描述,对方立即就确认道:“那没错了,就是他。”

“他是我们村5组老童家的幺儿。”

“自从两年前老童生病走了之后,那小子就去了县城。”

“平时基本上不会回来。”

金胜默默把手伸进兜里,开启了录音笔。

“怎么称呼您?”

“我是村里的主任,陈山。”

“陈主任,那您能不能帮忙说一下这个童小路的情况?”

陈山抬手对着旁边示意道:“你别站着了,先坐下嘛!”

“好....谢谢。”

金胜也没客气,直接拉过椅子坐下。

“要说小童这孩子,也是个苦命人。”

“当时他阿妈在怀着他的时候出了意外,大人没保住,小童倒是活下来了。”

“可不足月,从小体弱多病,是个药罐子。”

“那年头家家都不好过,能填饱肚子就是万幸了。”

“而老童家里,上有老、下有一大一小两个娃娃要养,小童还得经常上医院治病。”

“到处都要用钱。”

“恰好....那时候好多人在传,粤省遍地是黄金,只要肯吃苦,一个月几百块都能赚到。”

“90年代的钱,那是真好用啊!”

“当时我20岁,头脑一热,也跟着老童一帮子人一起去了。”

“说出来也不怕你笑话,我硬挺了两年,实在吃不了工地上的那份苦,就带着攒下来的1000多块钱回了老家。”

“.......”

陈山在那里回忆过去,金胜也不好直接打断,只能默默听了下去。

不时还得点点头,给出情绪价值。

有求于人,没办法!

差不多过了十多分钟,这才进入了正题。

“小童嘛,确实是被宠坏了。”

“哪怕十多岁后身体好了很多,他那个姐姐同样也是什么活都不让他干。”

“这么一来,就养成了不好的习惯。”

“书嘛读不进去、整天就知道玩,还跟着几个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。”

“不是跟人打架、闹事,就是搞点小偷小摸的,都快成治安所常客了。”

“要不是他姐夫就在那里上班,早就送进去改造了。”

金胜眼皮子一跳,瞬间来了精神,立即开口问道:“陈主任,你说童小路的姐夫,是当警察的吗?”

陈山点头道:“对啊!”

“要说这事吧!也是个缘分。”

“小童有一次不知道干了什么事,被抓进了治安所,童娜知道后就赶紧找了过去。”

“负责的警官,是个新来的年轻人。”

“后来也不知道怎么,一来二去的,两人就走到了一起。”

“当时我们村里还流传着一个玩笑.....如果小童不犯事,这么好的姻缘哪里会有。”

金胜接着问道:“那个警官的名字,您知道吗?”

陈山笑了一下道:“我肯定知道,跟我还是本家.....叫陈军。”

“之前是我们镇上治安所的,后来调去了县里。”

“听说现在当了领导,已经是副所长了。”

“不过具体在哪个治安所,我可就不知道了。”

金胜起初还以为是哪位侯队、或者许新呢?

没想到却是一个叫‘陈军’的。

不过童小路能替治安做事,没联系是不可能的。

他的姐夫,就是那根线。

现在铺垫了这么久,可以问出关键点了。

“陈主任,您是从小看着童小路长大的。”

“关于他手臂有习惯性脱臼的毛病,您知不知道?”

陈山毫不迟疑道:“这个我当然知道了。”

“从娘胎里带来的,说是什么先天发育不良,闭合不了。”

“第一次发现的时候,还是他6岁那年。”

“当时一家子人都吓坏了,急的不行。”

“我们村那会儿有个老中医,正骨那是一绝。”

“咔咔两下就好。”

“可没多久,又脱臼了。”

“这次老中医摸了摸,就说了....他这个以后都不能太用力,不足月,骨头关节没长好。”

“老童不信,还特意带着孩子跑去市里检查了一遍。”

“结果钱白花了,得出的诊断却是一样的。”

金胜暗道一声‘冰狗’,自己猜的果然没错。

一切全都能解释通了。

郭镇海在负责这个案子的时候,调查违规、处理违规,再加上童小路姐夫的身份,事情便能强行往‘治安’身上扯了。

正好趁着明后两天的双休日,金胜弄好书面材料,固定好相应证据,便能向有关部门反映了。

不过这一次.....会跳过县检察署,县治安局纪委、信访、督察,直接去市里两个部门。

金胜倒要看看,背后那人的关系究竟能通到哪一级?

如果市里不行,那就去省里。

牛犇的案子,刘少波完全按照了程序慢慢来。

只要他本人能顶得住压力,相信很快便能出来。

可现在却直接搞到了律师身上,那就太过分了。

人家都明着违法违规了,金胜怎么可能还会客气。

“金...金律师,我刚才忘了问,这个小童...到底出了什么事啊!”

这时候,陈山突然反问道。

金胜沉吟道:“陈主任,您是个实诚、爽快的人。”

“既然开口问了,那我肯定也不能藏着掖着。”

“但有一点我得提醒您一下。”

“眼下这事儿还在处理阶段,您知道了以后,可千万别跟其他人说,否则我就违规了。”

陈山立马抬手拍了一下自己的胸口道:“放心.....我这人嘴巴最严了,绝对不会往外冒一个字。”

看着对方那信誓旦旦的模样,金胜嘴角抽搐了一下。

根据行为心理学的解释,这种情况下的‘承诺’效力.....极其有限。

就好比有个人找你借钱,越是强调‘会还’,只是临时周转一下,那对方爽约,赖账的概率就会越高。

这是大量实践得出来的结论。

可金胜又转念一想,传出去也不怕。

打草惊蛇未必不能转换成.....敲山震虎。

治安那帮人如果知道自己手握这种‘把柄’,是会提心吊胆呢?还是铤而走险呢?

金胜想挑战一下......

“陈主任,那我就说了。”

陈山连连点头,眼中充满了获取‘八卦’的渴望。

“童小路利用自己手臂习惯性‘脱臼’这一点,坑了别人好几万块钱。”

“现在人家不肯,准备开始反击了。”

“一旦罪名坐实,起码得进去待3年以上。”

陈山嘴巴微张,显然是被这个结果给惊到了。

等反应过来,更是忍不住吞咽了一下口水。

“这....这次咋会这么严重啊?”

“我记得之前他就干过这事儿,别人后来打听到消息后找上门讨说法,更是当场报了案。”

“警察来了,也就退钱的事,从来就没说要坐牢啊!”

听到陈山自言自语的话,金胜心里倒没什么好意外的。

童小路之所以帮蜀黍办事,那还不是人家知道他有这种情况。

至于为什么会知道?

这都不用费脑筋好嘛!

眼下拿到了想要的东西,自己就没必要再继续待下去了。

金胜起身道:“陈主任,今天太麻烦您了,我就先回县里去了,等改天有时间,我再来村子玩。”

“好好,我送你。”

“........”

从村委会出来,金胜一边朝着村口方向走去,一边掏出了手机。

上面有不少消息提醒。

先在平台上呼叫了网约车,金胜这才点开看了看。

忽略掉常规的那些‘艾特’,张琴在十多分钟前发了一个。

“金律,我在群里看到刘律有反应了,你们打算什么时候回魔都?”

“最早下个星期。”

............

接下来两天,风平浪静。

金胜在房间内弄资料、处理其它案子的法律意见书、辩护意见书,和刘少波聊了聊接下来的方案。

顺便也让他联系了县治安局那位侯大队长,预约了星期一上午的看守所会见。

同时补交了一下关于金胜的委托证明。

这个案子,自己算是正式介入了。

蜀黍可以无视程序,但律师不行。

没有东西,连大门都进不去。

侯大队长这次倒没有设置什么障碍,一口就答应了下来。

在他看来,刘少波吃了张黄牌警告,多多少少心里有数了。

小算盘那是打的‘哗哗’响。

只可惜还没意识到,现在跟他们打擂台的对手,已经换人了。

余下的时间,金胜除了和柳慧敏视频之外,偶尔还会去短视频平台,在自己账号的评论区里,回复一些网友的搞怪问题。

这叫互动,增加粉丝粘性。

比如:我请朋友吃饭,明明只点了3菜一汤,可服务员不小心给我多上了一道菜,我没问,直接把东西都吃了。

可结账的时候,老板却让我把多上的那道菜钱也给付了,合理吗?

金胜给出的答案是:合理!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987条规定,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,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,并依法赔偿损失。

饭店作为受损方,可以要求顾客支付菜钱。

又比如:我用1万块每个月包养女大学生,并签了协议,随叫随到,可现在腻了,听说这种协议违背公序良俗,我可以把钱要回来吗?

金胜则是回道:不可以!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3条,包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,而自始无效。

理论上来讲,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。

但是.....你这是属于不法原因给付,法院不会支持返还,避免了变相保护不法行为。

包养有风险、转账需谨慎。

再比如:小区对面楼有个女的,每天晚上一回到家就喜欢裸露身体在客厅晃悠,而且还不拉窗帘。

只要一站到窗前就能看到,搞得我很尴尬。

请问,我能告她,让她在家把衣服穿好吗?

金胜这里回答:可以!

在自家私密空间所实施的行为,受法律保护。

一般情况下,只要主观上没有裸露身体的故意,即便被邻居看到,也不构成违法。

但如果明知自己裸露身体会被邻居看到,而故意不拉窗帘,因公共场所的界定,包括开放性,可视性较强的空间。

所以.....即使是在家里,也可能会被认定,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构成治安违法。

另外小声问一句:你家地址在哪里,我来帮你现场评估一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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