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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01章 引子彻底埋下


听到金胜的问题,潘博远皱着眉头应道:“相关的法律规定,以及办案程序,并没有对所有酒后暴力案件,‘一律必须酒精检测’的硬性强制规定。”

“我们治安机关....有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,来进行综合性判断。”

“另外,在制作正式的询问笔录前,我们也对朱崇武做了测试,证明他当时意识处于清醒状态。”

“笔录中,也同样进行了确认、记录。”

金胜立即反驳道:“根据《治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83条的明确要求:对涉嫌酒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,治安机关‌应当对其进行酒精检测‌。”

“本案中....嫌疑人在口供中反复、主动提及到,‘喝了不少酒、酒劲上头、控制不了情绪’等等之类的供述。”

“这就已经明确自认酒后状态.....”

“完全符合了法定的、应当开展酒精检测的适用情形,你们不能以‘口头确认,或没有必要’为由,不予检测。

“正式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,可以精准还原其案发时的真实血液酒精浓度,直接证明其....是否真的达到了完全、或间歇性丧失辨认、控制能力的程度。”

“尤其是口供中,朱崇武表露出来的意图。”

“他在试图以‘醉酒、无法正常控制情绪’为由,主张自己没有伤人的主观恶意,从而削弱刑事方面的责任。”

“而潘警官你们.....显然也因为许邵阳的‘轻微伤’结论,排除了《刑法》当中的故意伤害罪。”

“所以并没有在笔录中,有针对性的进行体现。”

金胜这话说的已经很婉转了。

这也是蜀黍们办案的通病.....

他们会习惯性的‘先入为主,定好结论’,再朝着这个方向推进。

一个顶级律师的价值,不在于提出的答案有多正确,而在于他提出的问题是否精准切中关键点.......

每个案件的卷宗,其实都不会百分百真实、全面。

真正知道一切的,从始至终都只有‘本人’这个亲历者。

而卷宗,更像是一个以当事人为主角的小说。

他想了什么,干了什么,心理路程是怎么样的?

其中可能有虚构、夸张、忽悠、半真半假.....这些个成分在。

但只要在逻辑上能自洽、或者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,那就够了。

所以说,卷宗...仅仅是办案人员记录下来的事实而已。

侦查具有天然的指向性。

治安机关的任务是什么?

是破案、是锁定嫌疑人......

简单来说,我就是奔着‘你有罪’去的。

这种潜意识的指向性,本身就会导致一个先入为主。

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,会进行无限放大。

有利的地方,或者说对另一种可惜性的探索,会被最大程度的弱化。

然后将所有的‘碎片化’信息进行整理,并串联成一个‘合乎逻辑’的故事。

调取那部分的监控、询问哪一个证人、扣押哪一份材料.......

每一次的选择,都是在塑造‘心里中认定’那个版本的故事。

这不是说办案人员有多么主观,而是他们的认知惯性决定了.....会更容易相信自己愿意去相信的东西。

普通律师会顺着走,在对方给出的版本框架中寻找破绽。

而顶级律师则是在深入研究、解读之后,会去主动搭建属于我们‘自己’的故事版本。

这个故事完整吗?

有没有该问的人没有问?

该调取的证据没有调取,该看的画面被截断了?

故事是否还有别的讲法?

同样的证据,能不能拼出一个不同的经过?

支持的关键证据、逻辑上,能否站得住脚?

最后再看看,能不能让结局指向另一个方向?

“金律师,既然你说我们有所忽略,那就请你直接指出来吧!”

面对金胜毫不留情的‘批评’,潘博远脸色多多少少有些难看。

他自认在办理涂佳禾这起案件中,不仅没有任何问题,更出于同情心,给了朱崇武顶格处罚。

现在随便来个律师就挑刺......

这谁能忍得住。

即便金胜跟陈虎认识,关系不错又能怎么样?

“潘警官,你们好像没有给朱崇武的老婆做笔录吧!”

“还有打电话把人喊回家的朱家老太太,这个案件的始作俑者。”

“两人在电话里到底说了什么,怎么说的?”

“真是孩子被吓到了?还是因为赔了1600块,她心里不舒服,觉得失了面子,便故意添油加醋,或者直接喊儿子回来报复呢?”

“另外.....还有最重要的‘拿刀’这一点?”

“临出门前看到,随手拿着去壮胆,吓唬别人,跟嘴里直接喊着‘我要搞死他’而去特意拿的刀,这完全是两种性质啊!”

“你们呢?”

“仅仅只给朱崇武做了份笔录,没有深入调查案件细节,以及他口供的真实性,便以‘轻微伤不构罪’的先入思想,将案件的性质,直接从‘刑事’方面给划掉了。”

“潘警官,您觉得我说的这些....算不算忽略?”

对于金胜挑出的几点毛病,他还真没什么好去反驳的。

没做就是没做,这是事实。

当初在办理过程中,他确实是因为拿到了‘轻微伤’这个确切的结论后,才会依照一直以来的办案方法来处理.......

想想看,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,拘留几天,罚点款的事,总不至于像调查刑事案件一样,追根究底吧!

基层治安所很忙的好不好,哪来这么多时间。

看对方‘便秘’的样子,金胜也知道戳到人家心里的痛点了。

既然如此,那自己干脆就加大一点火力输出得了。

“潘警官,我知道你们工作量大,压力更大。”

“像这种被定性为‘治安’的案件,也确实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搞的很细致。”

“只要作出的处罚决定,最终双方都没有异议,那这个案子就算是完成了。”

“说实话......我能理解,但不认同。”

“原因并不是我接了涂小姐的委托,作为她的律师,一切都得以她的利益为准则,而是因为对方动了刀子。”

“您是办案方面的专业人士,应该很清楚.....徒手或随手抄起身边日常物品互殴,行为人通常是临时失控、意图‘教训一下对方’。”

“即便用力去击打,正常情况下也很难直接会造成当场致命的后果,伤害的可控性,相对来说更高。”

“用法律的语言来解释.....属于行为人在主观上,对重伤、死亡结果是排斥、反对的,是典型的偶发冲突下的伤害故意。”

“在没有造成‌‘轻伤二级及以上‌’伤情的情况下,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,完全没有任何问题。”

“但刀具....则属于法定的高危险性器械。”

“哪怕只是随手一捅,都可能直接刺破内脏、大动脉,瞬间就会出现重伤、死亡的极端后果。”

“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刀具是高致命性器械,却依然选择带上,并在冲突中拿出来,连续捅刺他人身体....那就说明,其对‘造成重伤、甚至死亡’的结果,是持放任态度的。”

“这样一来,无论是主观恶性上,还是社会危害性上,都远远要高于普通的徒手冲突。”

“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第2条,第4项明确规定.....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‌,破坏社会秩序的,不需要满足‘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’的伤情门槛  ,应当直接被认定为《刑法》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中的‘随意殴打他人、情节恶劣’。”

“匹配到本案中......”

“朱崇武深夜砸门叫骂,是源于白天外卖损坏的小额赔偿心生不满,上门滋事。”

“这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‘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,借故生非’的寻衅滋事认定情形。”

“被害人方面,对双方矛盾的激化,没有任何责任,不存在‘排除’寻衅滋事认定的空间。”

“再加上....他主动携带水果刀上门,扭打过程中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胸侧跟背部,属于典型的‘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’,不能仅以故意伤害罪的轻伤门槛为由,直接排除刑事追责。”

“案发地点又是小区居民楼走廊,属于住户日常通行的公共场所。”

“而他的持械伤人行为,已经严重扰乱了小区的公共生活秩序,造成周边住户恐慌,破坏了社会秩序,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认定要求。”

随着金胜的讲述,潘博远早已陷入了‘沉思’当中。

很明显,他开始自我怀疑了。

怀疑自己是否真的‘马虎’,将一件符合刑事犯罪的案件,给办成了普通治安案件。

金胜看在眼里,乐在心里。

这样就很好了嘛!

如果再趁热打铁,尽快把刑事控告书交过来.......

不知道眼前这位潘警官,会不会真的进行立案呢?

本来就是象征性的收了2万块律师费,现在有人代劳.....绝对能省‘老鼻子’功夫了。

律师可以偷懒,但要偷的有技巧,关键是不能影响到委托人的诉求跟利益。

这...才叫做专业!

金胜转头跟张琴确认了一下,卷宗她都已拍照保存完毕。

顺势再看了眼手表,时间过了7点。

从踏入治安所,不知不觉已经快2个小时了。

兜里处于‘静音模式’的手机,刚才都震动好多次了。

做完这些后,看潘博远完全没有开口的意思......

金胜知道,差不多该撤退了。

本来也没指望对方能回答出什么东西来。

说了这么多,纯粹是为了埋下‘引子’而已。

“潘警官,今天麻烦您这么久,都耽误到您下班吃饭了,实在不好意思哈....”

“现在卷宗这块没问题了,那我们就先告辞了啊!”

“等过几天,我再来递交‘刑事控告书’的时候,咱们再好好交流一下。”

潘博远闻言回过了神。

“行,我送你们出去.....”

金胜注意到,他在说话的时候,有个‘松了口气’的小动作。

看样子,自己给他的压力不小啊!

“潘警官留步.....”

“没事,一起走吧!我本来也得去食堂,正好送你们到门口。”

接过张琴递回去的文件夹,对方随手就给放到了办公桌上。

这种已经结案的治安案件卷宗,仅属于治安机关的内部资料,普通工作秘密,开放程度相对更高。

如果换成刑事案件的卷宗......从侦查阶段开始,就会执行全流程闭环管控。

纸质卷宗流转全程双人登记、留痕可溯,电子卷宗只能在内部加密办案系统内查看,严禁私自导出、拷贝、截图,非办案人员完全无法接触。

除去主办警官、协办人员、所在部门的直接分管领导‌之外,理论上....连同单位的其他同事也不行。

“金律师.....厉害!”

刚出了治安所大门,涂佳禾便对着金胜抬手比了个大拇指。

今天下午这2个小时,确实让她大开了眼界。

即便她不懂法,也能清楚的感受到.....金胜在面对潘博远这个蜀黍的时候,有多么强势。

哑口无言有木有!

总而言之一句话:她的事,稳了!

金胜面带笑容的摆了摆手道:“涂小姐过誉了,我不过是依据事实跟法律,跟潘警官友好的交流了一番而已。”

“不过嘛,这最难的第一关算是过了。”

“这对于我们接下来的计划,是一个很好的开端。”

“但有件事,我还得提醒涂小姐你......”

“经过今天这一出,一旦我们提交刑事控告书,治安这边势必会进行核查。”

“而你跟朱家人离的太近,多多少少算是一个隐患,老太太毕竟70多岁了。”

涂佳禾愣了一下,郑重点头道:“金律师,我知道该怎么做了。”

“这两天我就会搬走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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